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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仪容仪表 | 员工十不准 | 考勤制度 | 服务纪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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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纪律:服务纪律高于一切,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指使他人或接受他人指使违反服务纪律;
1、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得与顾客顶嘴、争吵、不得讥笑、刁难顾客,不得谈论、评论顾客行为、形象、语言、衣着方面的缺陷;
2、顾客询问时,员工不得推诿搪塞,应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;
3、工作时间内,除指定区域外,不得在门店任何地方吸烟、吃零食,不得看书报杂志、哼歌曲、吹口哨,不得在店内化妆、剪指甲、挖耳朵、抠鼻孔、梳头等;
4、不得在店堂内奔跑、大声喧哗,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,严禁聊天;
5、员工上班时间不会客,不接待亲友来访;
6、在工作时间内,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(除非在紧急情况下,请示领导同意) ,禁止在营业场所使用手机。
7、上班时间员工不得购物(特殊情况下须经门店负责人同意并登记),下班购物应走指定收银通道,出门时应主动出示收银单接受检查;
8、员工不得匿藏私分促销品、特供商品、紧俏商品、供自己下班时购买;
9、员工上下班必须走指定通道,下班必须主动打开包(袋)接受检查;
10、任何员工不得有对供应商不尊重的语言和行为,有义务督促供应商理货员凭卡整理其所供商品;
11、严禁坐着接待顾客,严禁在工作场所有躺卧休息或进行娱乐活动;
12、未经允许,不得移动或操作本公司车辆、机器和其它各种设备,店堂内的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善自开关、撤装(除指定人员);违反以上任何一款服务纪律将处以2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,再次违反处以5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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